“民法典施行已經半個月了,這部我國第一次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將對所有人的生活和工作產生深遠影響。”市政協委員、江蘇天哲(淮安)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瀟表示。
張瀟說,我國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在世界民法典中絕無僅有,彰顯了現代化的人格權保護模式。“人格權獨立成編,落實了憲法關于‘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要求,對公民的人格權體系進行了較為完善的保護。”
張瀟以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和2011年施行的新婚姻法中禁止結婚情形規定作了比較,說明民法典對于公民權利的保護。“新婚姻法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但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則表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只要履行了告知義務且配偶同意,那么他們的婚姻就是有效的。”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中的“自甘風險”和“好意同乘”的相關法律約定,也和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張瀟介紹,“自甘風險”的情形一般出現在文娛活動中,意指受害人自愿參加有一定風險的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對自甘風險沒有規定,因而判案標準不一,爭議較大,而民法典對此作出了新增規定,能夠實現同案同判,統一了法律適用尺度。”張瀟說道。
“好意同乘”是普通人日常生活中會遇到的情形。“‘好意同乘’,是指無償搭乘他人的機動車在運行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的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減輕機動車一方賠償責任的侵權法規則。”張瀟表示,“好意同乘”是善意為他人提供方便的行為,是利他行為,明確這樣的法律條款,有利于穩定社會的公序良俗。
張瀟還表示,民法典中關于禁止高利放貸的相關規定,對有效規范民間借貸和引導民間金融健康有序發展有著相當重要的意義。“最高人民法院曾經在去年底兩次修改民間借貸利率上限適用范圍,經調整后的規定有效地凈化了金融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