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門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審計指南并監督執行。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規定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長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區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市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舉借、用途和風險管控等情況的審計。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區黨委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協助市級組織部門管理縣區審計機關領導班子成員。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機構設置
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辦公室、法規處、審計質量管控處、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電子數據審計處、財政金融審計處、績效督查處、行政事業審計處、農業農村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審計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社會保障審計處、企業與涉外審計處、園區審計處、經濟責任審計處、人事教育處
3.主要負責人:朱書文。
4.辦公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68號。
5.聯系電話:0517-83678109。
6.工作時間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14:00-17:30(7月15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