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并監督實施。擬訂水利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起草全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綜合規劃和水資源、防洪排澇等規劃。編制全市水域及其岸線利用、河湖庫治理及河口控制等專業(項)規劃。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意見建議,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工作。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和水文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核準飲用水源地設置。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對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擬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省、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
(七)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編制、審查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灘地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轄區內流域和區域骨干河道、湖泊、水庫及河口、灘地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九)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確權。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市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十)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水旱災害防治,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全市防汛防旱工作。編制全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水旱災害防治、應急水量等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防治水旱應急物資采購、儲備、調用以及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南水北調有關政策,協調落實南水北調淮安段工程建設的有關措施。配合組織南水北調淮安段主體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其配套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調水供水方案。協調監督南水北調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三)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四)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指導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十五)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區的水事矛盾糾紛。指導水利行政許可、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河湖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六)承擔淮安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機構設置
辦公室、規劃計劃與基本建設處(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政策法規與監督處(行政審批處)、財務審計處、水資源管理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工程運行管理處(工程移民處)、生態河湖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處、組織人事處。
3.主要負責人:沈啟濤。
4.辦公地址:淮安市深圳路9號。
5.聯系電話:0517-83711772。
6.工作時間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14:00-17:30(7月15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