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門職責
(一)負責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規范性文件,編制全市城市管理發展規劃,擬訂行政執法、市容環衛等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管理法制宣傳、城市管理知識的普及教育工作。
(三)負責城市市容秩序監督管理。負責市區主次干道兩側和廣場周邊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建設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負責市區戶外廣告、亮化設施設置的規劃和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市區占用廣場、綠化帶、小游園、臨時馬路市場和占道攤點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市區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廚廢棄物等大中型終端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生活垃圾分類、道路清掃保潔、建筑垃圾處置等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市政府規定應由市城市管理局參與審核或備案的其他事項。
(五)負責市區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管理。負責市區公共停車管理工作的監督考核。負責市區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公共停車設施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指導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開展城管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市區防治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市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相對集中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1.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2.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市區建成區范圍內未經規劃審批許可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它設施的行政處罰權;3.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除公園、風景名勝區、住宅小區、單位綠化及古樹名木保護以外的行政處罰權;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關于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市政設施管理的行政處罰權;5.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集貿市場以外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7.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關于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以及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暫未集中的相關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待條件成熟后再集中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行使。
(八)指導縣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機構設置
辦公室、人事教育處、政策法規處(執法監督處、行政審批處)、市容管理處(停車設施管理處)、環境衛生管理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財務裝備處。
3.主要負責人:汪沖。
4.辦公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17號。
5.聯系電話:0517-83346601。
6.工作時間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14:00-17:30(7月15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