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聯絡委員會
現將市九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辦理情況報告如下,請予審議。
一、基本情況
市九屆人大一次會議期間,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議338件,閉會期間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議6件,共計344件。其中工業經濟方面29件,財經金融方面10件,監察司法方面14件,社會建設方面51件,農村經濟方面35件,環資城建方面86件,教科文衛方面83件,其他方面36件。
今年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涉及承辦單位65個,已全部辦結。涉及問題已經解決或者基本解決的(A類)309件,正在解決或者列入計劃逐步解決的(B類)19件,因目前條件限制有待以后解決的(C類)16件。代表評價滿意的337件,占97.9%,基本滿意的7件,占2.1%。
市政府系統共52個單位主辦建議315件,占91.6%,已全部答復代表。其中代表建議涉及問題已經解決或者基本解決的(A類)286件,正在解決或者列入計劃逐步解決的(B類)14件,因目前條件限制有待以后解決的(C類)15件。代表首次網上評價滿意的309件,基本滿意的6件。
市直黨群及其他部門共13個單位承辦建議29件,占8.4%,均已答復代表。其中建議涉及問題已經解決或者基本解決的(A類)23件,正在解決或列入計劃解決的(B類)5件,因目前條件限制有待以后解決的(C類)1件。代表網上評價滿意的28件,基本滿意的1件。
總體來看,主要有三方面特點:
(一)強化組織領導,確保“三個到位”。市政府以及承辦部門自覺把做好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作為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具體實踐,作為尊重人民主體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職的重要體現,自覺擺上位置,狠抓工作落實,確保組織推動到位、任務分解到位、責任壓實到位。
(二)狠抓辦理質量,做到“三個加強”。承辦單位在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時,能夠結合業務工作實際,創新辦理方式,優化辦理程序,努力做到加強研究、扎實辦理,加強規范、完善制度,加強聯系、密切溝通。
(三)注重實際成效,實現“三個結合”。各承辦單位堅持把代表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建議辦理工作的標尺,通過實現將建議辦理與推動發展相結合、與推進工作相結合、與改善民生相結合,進一步增強辦理工作實效。
二、主要做法
為進一步提高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加強代表建議督辦工作,積極創新督辦方式,不斷增強督辦工作實效。
(一)精心組織籌劃,周密安排部署。召開人大代表建議意見視頻交辦會。開展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四效四提”行動,主要通過抓建議源頭促質量、抓精準分類促交辦、抓機制完善促辦理、抓同向共管促督辦、抓科學考評促績效等,認真做好20件具體工作,實現“效率提升、效果提優、效益提增、效能提檔”的目標。
(二)把握關鍵環節,提升辦理質效。在提高建議質量上,前移服務關口,結合組織代表視察、調研,協助代表優化選題、收集資料、撰寫文本,引導代表著眼于事關發展大局、攸關群眾利益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的可行性建議。對建議進行逐件分析和認真梳理,從中篩選出5件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建議議案作為市人大常委會領導重點督辦、市政府分管市長牽頭領辦的建議。市人大常委會領導采取開展主任接待代表日、實地指導督導等方式,使辦理難度大、系統性強的重點建議得到扎實推進。針對部分辦理難度大、涉及部門多的建議,市人大常委會多次召開個案建議辦理協調會,推動了相關問題的解決。
(三)常態跟蹤督導,嚴格考評激勵。加強與“一府兩院”的聯系銜接,實時掌握各承辦部門、協辦部門的辦理進度、辦理質量、協作配合情況等,及時協調解決辦理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將處理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同立法、監督、決定重大事項工作相結合,在確定視察、調研、執法檢查選題時,優先從人大代表建議集中的問題中選擇,在開展活動時,盡量邀請提出過該方面建議的代表參加,積極研究采納代表意見,推動解決了相關問題。認真抓好《市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考核細則》的貫徹落實,開展代表建議先進承辦單位評選活動,激發了承辦單位的辦理熱情。積極講好“辦理故事”,充分展示代表的建言獻策實效和承辦單位的工作成果。
三、改進措施
針對存在的問題,我們將從以下幾方面加強和改進建議辦理工作:
一是進一步推動建議辦理由“答復型”向“落實型”轉變。解決問題是建議辦理的根本目的,我們將督促承辦單位強化落實意識,變辦文為辦事,對代表提出的建議,凡是列入“A”類的建議,盡全力辦好辦實。
二是進一步加強辦理工作的協調配合。對涉及部門比較多、辦理難度比較大的建議,督促市政府辦公室及其他承辦部門加大協調力度,細化責任,明確分工,狠抓落實,推動問題盡快解決。
三是進一步完善辦理工作機制。對辦理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督促各承辦單位認真總結,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使之具有普遍性、連續性和指導性。
四是要加強業務培訓。指導各承辦單位加強對辦理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幫助他們熟練掌握辦理流程,明確辦理要求和時限。經辦人員要進一步提高對辦理工作的認識,強化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熟悉辦理工作的方法,提高辦理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