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閱讀:《關于加強和改進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更好發揮政府補貼資金的導向作用,規范培訓補貼管理工作,提升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的實效,依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3〕25號),結合淮安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培訓補貼項目實行清單式管理。將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目錄納入清單管理,動態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對不在目錄內的培訓項目不予補貼。根據產業發展和培訓需求,發布以下清單:淮安市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目錄(第一批)(附件1)、淮安市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及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基準(附件2)、淮安市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緊缺型職業(工種)目錄(2023年目錄見附件3)、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目錄、職業技能評價機構目錄等。
二、對培訓補貼標準實行階梯性管理。按照“反映就業需求、體現培訓成本、提升培訓層次”的要求,對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擬訂補貼基準。對納入我市緊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職業(工種)目錄的培訓項目,在相應類別的補貼標準上上浮10%,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標準最高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標準。
三、對培訓補貼政策實行統籌化管理。統籌推進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工作,將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納入清單管理。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職工等人員取得我市培訓補貼目錄內的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可按照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給予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對取得我市培訓補貼目錄外但在省定目錄內的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3〕25號)補貼基準給予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不在省、市目錄范圍內的職業(工種)不予補貼。享受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人數納入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的人次統計范圍。
四、對培訓補貼信息實行實名制管理。所有培訓補貼信息均應按規定納入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培訓補貼實名制管理系統管理,并進行智能化比對審核;系統以實際申領補貼時間計算補貼次數,對有培訓備案要求的以備案時間、無備案要求的以申請時間判定補貼對象類型和補貼標準等。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每年可申領不超過3次培訓補貼(含職業培訓補貼和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次數)。企業、培訓機構和勞動者個人不得就同一個培訓項目重復申領培訓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可重復申領,獲得高等級證書的不得再申領同一職業(工種)低等級證書補貼。
五、對培訓補貼對象實行分渠道管理。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發放培訓補貼的,補貼對象條件按《淮安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淮財社〔2020〕34號)執行。通過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發放培訓補貼的,補貼對象條件按《淮安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淮人社發〔2020〕46號)執行。通過失業保險基金發放技能提升補貼的,補貼對象條件按市人社、財政《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淮人社發〔2017〕232號)及省市最新政策執行。通過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發放培訓補貼的,補貼對象條件按照市人社、財政、稅務《關于印發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淮人社發〔2022〕60號)及省市最新政策執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發放條件按《淮安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淮財社〔2020〕34號)執行。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原《淮安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同時廢止。如遇國家和省市技能培訓補貼政策調整的,按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