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
一、文件出臺的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工傷保險協議機構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關于印發〈江蘇省工傷保險醫療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104號)和《關于印發〈江蘇省工傷康復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人社規〔2013〕1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淮安市工傷保險協議醫療(康復)機構2023年度考核方案。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考核范圍和內容。適用于我市協議醫療(康復)機構,對協議醫療(康復)機構執行工傷保險政策、履行工傷保險服務協議等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并將參保人滿意度調查及績效評價等納入綜合考核管理。
(二)考核原則和方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采取線上與線下相結合、日常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指標評估與綜合評價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三)考核程序。按照自評、考核、公示的程序進行。
(四)考核結果利用。按年度核定的各協議機構工傷保險基金結付費用的5%作為考核款,在年終結算時根據協議履行情況及年度考核結果進行結付。
(五)考核責任。明確各協議機構的考核責任及未按規定配合的處理辦法。
(六)考核工作安排。成立考核工作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