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
根據人社部發〔2018〕3號文件規定,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在辦理相關手續、進場施工前,均應向行業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提交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不能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特別是短期雇傭的農民工,應按項目優先參加工傷保險,一般應由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按照勞動雇傭關系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可以項目或標段為單位,按照項目或標段的建筑安裝工程費(或工程合同價)的一定比例參保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