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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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流動就業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在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