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關于加快縣域經濟突破的實施意見》(淮發〔2023〕14號)中賦予縣區(園區)更大自主權的工作部署,全面提升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水平,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圍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總要求,推進縣區(園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賦予縣區(園區)審批權限,強化審批承接能力建設,確保各縣區(園區)有序承接到位并認領實施,做到賦權事項領得到、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重點推進企業全生命周期行政審批權限下放,實現與企業相關的行政審批在縣區(園區)層面辦理,推動涉企審批扁平化、便利化,實現縣區(園區)事縣區(園區)辦。
二、賦權原則
1、依法賦權。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將項目建設、市場準入、生產經營等涉及的審批事項依照法定要求賦予縣區(園區)管理機構,做到“依法下放”。
2、能放盡放。除化工行業以外的工業企業,關系安全、環保等重大公共利益,以及跨行政區域、需全市統籌的行政審批事項外,聚焦市場準入和投資建設審批全鏈條,將能夠助推縣區(園區)建設發展的經濟管理權限實施賦權,做到“能放盡放”。
3、按需賦權。把握好行政權力事項賦權的統籌性和整體性,與縣區(園區)行政管理的實際需求結合,重點關注縣區(園區)需求突出的事項,做到“有需就放、能接就放”。
4、閉環管理。將企業全生命周期中涉及的市場準入準營、立項到竣工驗收、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全流程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市縣兩級清單管理系統和政務服務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
三、賦權范圍
1、區域范圍: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漣水縣、盱眙縣、金湖縣、淮安區、清江浦區、淮陰區、洪澤區、淮安工業園區、淮安生態文旅區等10個縣區(園區)。
2、事項范圍:企業全生命周期(除化工行業)審批事項范圍,主要包括三類:一是投資建設項目從立項、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到竣工驗收全過程需要辦理的審批事項;二是企業市場準入準營、退出市場過程中涉及的審批事項;三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審批事項。本次賦權共40項。
四、賦權方式
此次賦權綜合運用直接審批、委托審批、分支機構審批及受理初審權下放等賦權方式,由縣區(園區)承接各相關事項,確保事項“放得下”“放得穩”。
五、分段實施
(一)清單編制階段(2024年4月底前)
(二)建章立制階段(2024年5月1日-6月30日)
(三)全面實施階段(2024年7月1日-8月31日)
(四)總結評價階段(2024年9月1日-9月30日)